关于读者个人物品临时寄存管理的通知
因天气影响等原因,到图书馆自修的读者有时无法将个人书籍等物品全部带回寝室,考虑到读者的实际困难,图书馆增设读者个人书籍等物品临时寄存场所。为了维护图书馆公共阅览秩序,给读者提供切实的便利,特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为了保障广大读者有一个整洁的阅览环境,请读者离馆前自觉地清理桌面,做到“人走位空”,确实不能带走的少量个人书籍等物品请移放到“读者个人物品临时存放处”后离馆。
二、“读者个人物品临时存放处”设于图书馆一楼东区南北楼道口处、二楼、三楼西区书库靠墙铁皮文件柜;二楼、四楼西区南面洗手间靠墙的不锈钢架;三楼办公区的木质文件柜等贴有“读者个人物品临时存放处”标识的柜(架)。“读者个人物品临时存放处”为临时场所,如图书馆内场地使用变更,即撤销。
三、可寄存的个人书籍等物品不包括食品饮料、生活用品和电脑等贵重物品,谢绝危险物品,并且图书馆不承担保管责任。
四、临时寄存场所定时开放:每周一8:00至周日12:00,读者可放置需寄存的个人书籍等物品;每周日12:00前读者需取回前一周寄存的个人书籍等物品。每周日12:00-23:00将由图书馆物业管理公司对滞留在“读者个人物品临时存放处”的物品进行无主物处理。
五、自2022年1月1日起,图书馆志愿者协会不再负责读者个人物品的管理工作。由图书馆物业管理公司每天对除“读者个人物品临时存放处”以外的所有公共区域执行严格的清场工作(清场时间22:20-23:00;6:50-7:30)。图书馆各阅览室、书库(含书架上)、休闲阅读区以及其他公共场所均不得留存个人物品过夜,图书馆物业管理公司清理后会作无主物品处理。
六、请读者于1月19日前全部取回馆内的个人物品(含原清收到图书馆502室以及所有临时寄存处的个人物品),寒假期间将由图书馆物业管理公司对滞留在馆内的个人物品做无主物处置。
七、凡以前规定与本通知规定不一致的,按本通知规定执行。本通知由图书馆物业管理公司负责解释,如有问题可向图书馆物业管理公司反映。
图书馆物业管理公司
2021年12月28日
Copyright © 2016 版权所有 琼台师范学院图书馆 管理入口